组织机构
一、天津市工作部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,其职权是: (一)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; (二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三)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,上报主管部门。 二、天津市工作部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 理事会设:会长、常务副会长(若干名)、秘书长 副会长。 三、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在会长长领导下,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 (二)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(三)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,交天津市工作部理事会决定; 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 |